丹东市第五幼儿园:
你园《关于延续丹东市第五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丹东市物价局 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丹价发〔2014〕45号)规定,结合你园已通过市教育局“四星级幼儿园”复检实际,为合理补尝教育培养成本,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就该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丹发改收费发〔2021〕28号文件规定的每生每月450元执行,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即每生每月585元。
伙食费和代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收取或代收代支相关费用。
二、根据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你园应在园区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春季开园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间,如市教育局再次对你园进行综合复评,你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按复评后的对应星级收费标准执行。在执行本批复过程中,我市调整保育保教费收费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届时批复期满前30日内,请你园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