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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四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根据《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沈阳融信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6家融资担保机构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交续期申请,其所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失效,予以注销。上述机构不再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直至解除。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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