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我市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我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按照建军市长和杨树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22〕82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做好贯彻落实部署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各自领域困难状况和企业的具体诉求,尽快研究出台本领域可实施、易操作、能生效的配套细则措施并反馈我委,为下一步出台我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准备。